资质代理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申请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7、《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证明》表式)
5)**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三、材料要求:
1、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www.ciac.sh.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附件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系统外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章):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3、企业诚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