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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发布日期:2017-09-18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及评价频率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计算机评价系统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计算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三、评价信用信息和信息时效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库)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的时效以基准日起算。
信用信息及其时效分别为:
(一)工程业绩信息
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二)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处罚信息或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并录入信用信息库的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单》生效并录入信用信息库的日期为准,程度为“轻微”或“轻”的,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程度为“重”或“严重”的,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经认定其他不良行为的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信息
按*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四)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他相关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人民法院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信用信息
以被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两年。
(五)获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奖项信息和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信息(详见附件3)
以正式发文并录入信用信息库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
(六)水利、交通等部委信用评价结果
按*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四、评价标准及分值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标准加减累计分值计算。
1、基础分设置为20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0 分。
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建筑业企业的工程业绩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在外省市的工程业绩。
选择按施工总承包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按报送的总承包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30名的得20分,31至60名的得19.5分,每3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12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选择按专业承包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报送的专业承包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50名的得20分,为51至100名的得19.5分,每5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20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选择按劳务企业评价的:
评价信息周期内报送的劳务合同价累计全市排名为1至10名的得20分,为11至20名的得19.5分,每10名为一个档次,依此类推;400名以后有工程项目的得0.5分,没有工程项目的为0分。
3、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20 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
(1)企业受到本市和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1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次减 2分;
(2)企业受到本市和外省市专业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减1分。
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每次减10分,累计*多减20分。
4、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设置20 分,每个企业底分为 20 分。
企业有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行为“轻”的,每次减0.5分;行为“重”的,每次减1分;行为“严重”的,每次减2分。
累计*多减20分。
5、奖励设置 10 分,企业底分为 0 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每获一个***奖项加2分,**得分6分;每获一个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加1分,**得分4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设5分。
*近一个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得0分;无竣工项目,得2分;评价结果为“合格”,得3分;“优良”,得5分。
7、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设5分。
*近一个年度,企业被列入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风险预警企业名单的,得0分;无竣工项目,得2分;“合格”的,得3分;“优良”的,得5分。
8、水利、交通等部委评价结果,按等级加分。从**等级至第三个等级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以后等级不加分,**等级扣3分。加分以信用得分100分为限。
9、信用评分调整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本市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在被列入期间其信用评分扣10分。若企业每发生一次合同信息报送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后查实的,责令1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自查实之日起1年内信用评分扣10分。
五、信用评价结果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信用评分按信用评价标准加减后计算,总分为100分;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分换算为五个信用等级,AAA级(90≦X≦100分,信用极好)、AA级(80≦X<90分,信用良好)、A级(70≦X<80分,信用较好)、B级(60≦X<70,信用一般)和C级(X<60分,信用差)。
附件1、评价分值构成
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值 |
1 | 基础分值 | 20 |
2 | 工程业绩(底分0分,加分) | 20 |
3 | 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底分20分,减分) | 20 |
4 |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底分20分,减分) | 20 |
5 | 获得国家级奖励和市级专业类奖励(底分0分,加分) | 10 |
6 | 安全生产标准化(底分0分) | 5 |
7 | 施工质量标准化(底分0分) | 5 |
合计 | 100分 |
附件2、经认定其他不良行为划分标准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或规范未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行为分为“轻微、轻、重、严重”4个程度等级。具体程度划分标准:
1、“轻微”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市场和质量安全等违规行为,被建设管理部门书面警告的;
2、“轻”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可能导致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违规行为,被建设管理部门书面要求整改的;3个月内发生6次及以上程度为“轻微”的不良行为的;
3、“重”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导致质量安全缺陷的、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的;告知承诺由于主观故意没有按承诺兑现的;3个月内发生3次及以上程度为“轻”的不良行为的;
4、“严重”是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等行为;3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程度为“重”的不良行为的。
附件3:***奖项列表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单位 | 录入单位 |
1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中国建筑业协会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2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安装协会 |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
3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
4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 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
5 | 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
6 | 詹天佑奖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上海土木工程学会 |
7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
附件4:市级奖项列表
与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市级奖项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