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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沪许可条件再提高
发布日期:2016-04-13

入沪许可条件提高,各省的劳务资质需要递交材料,驻沪办、建管委逐层审批,办理的需要的资料如下:
外省市在沪建设工程企业领取诚信手册时,应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通用材料: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网上申报和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近一个月)
9、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0、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 投资额在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需建设单位提供立项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3.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属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
4.海南省建筑业企业、北京市勘察设计企业、北京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请一并携带材料原件受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