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3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上海市试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的复函》(建办市函[2015]699号)和市建设管理委《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97号)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市建设管理委审批的各类建筑工程企业资质中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管理委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资质以及已按标准申请换证并审批通过的施工资质,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管理部门不再打印纸质资质证书,资质信息以电子资质证书中所载信息为准。
二、市建设管理委审批的未按新标准申请换证的施工资质以及所有涉及施工一体化资质,不使用电子资质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按原有规则执行。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资质,相关资质证书发放及信息变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打印电子资质证书时,需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在左侧菜单中选择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管理模块,下载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的批准件和使用件。
特此通知。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试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的复函(建办市函[2015]69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试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的复函(建办市函[2015]69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市试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请示》(沪建管[2015]40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计划试点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